东莞商会 会员入会须知
一、凡是在东莞地区工作的湖北籍人士,遵守、拥护商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者,经商会理事会同意并交纳会费,均可成为商会的正式会员。
(一) 企业会员:从事企业产品生产、经营、服务和相关服务的法人企业。
(二) 个人会员:企业的经营者(含私营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技术人才;经济、理论、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相关人士;港、澳、台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湖北人士。
(三)荣誉会员:部分对商会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并做出积极贡献,或者曾在东莞工作过,对东莞有深厚念怀之情,自愿参与商会活动,经商会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同意入会的在东莞湖北籍社会各界人士。
二、申请加入本商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自愿履行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有自愿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会员誓词:本人(本会)志愿加入东莞湖北商会,拥护商会章程,遵守商会纪律,履行会员义务,珍惜会员权利,维护会员荣誉,积极参加商会活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开拓创新,努力为建设和谐社会、为促进广东、湖北两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三、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长办公会审查资格并讨论通过;
(三)由会长办公会发给会员证。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享有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荣誉会员只享有选举权,但不享有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商会举办的各种专业会议和活动;
(三)享有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获得本商会提供的各项维权服务;
(五)享有向本商会反映要求和建议的权利,对本商会的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享受本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七)单位会员定期获得免费的商会会刊和信息简报;个人会员可申请参与商会的联谊活动,并可享受商会提供的部分服务信息;
(八)享有在商会会刊和商会网页上刊登企业宣传内容或优惠刊登企业广告;
(九)优惠参加商会举办的各种学术研讨会、产品博览会、业务交流及商会组织的各种培训、进修、出国考察等活动;
(十)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费标准
会长:每年募集资金10万元;
执行会长:每年募集资金5万;
常务副会长:每年募集资金2万元;
监事长:每年募集资金2万元;
副会长:每年募集资金1万元;
常务理事:每年募集资金5000元;
理事:每年募集资金2000元;
企业会员:每年资助资金1000元。
政府、党政、文体教育部门本着会费自愿原则(交费与否自愿,交费数目自愿),依据个人情况而定,不做强制要求.其他经过组委会讨论,对商会有特殊贡献的会员,也可免除会费.
六、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承担本商会委托办理的工作和事项;
(二)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四)遵守本商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
(五)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交纳会费或不按本商会要求参加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八、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东莞商会
2012年11月18日